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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9月30日,我登陆美利坚不久的那个周末下午,在熙熙攘攘的曼哈顿区百老汇大街,俺被抢了。记得当时的我相当冷静,和几个黑人小伙子讨价还价:你看,我是一个穷学生,这个笔记本电脑很破很大还很沉,还是中文的,你们拿着没有用又卖不掉,可是我如果没了这个电脑就完蛋了。但是这个手机不错,新新的V3i,要不就拿这个吧?于是,几个黑人小伙子得意地拿走了我刚买的手机,留下我和一台全新的DELL笔记本在原地发呆。

没错,这是抢劫,但是应该属于非典型抢劫,因为真正的抢劫不能讨价还价,交手的对方也不会给你任何说话的机会。“拿来”二字,不管用中文还是英文,说出来都是祈使语气。

2009年,我工作了,谈酬劳的时候老老实实按照在美国的工资,去掉了前面那个符号,留下了后面的数字。结果工资到手之后,乐了,纳税七十块。当时脑袋里蹦出个想法:这么少的钱,还是税前工资,谁还忍心收税?!这是抢劫!

后来我被某位政府官员/经济学家教育,明白了,纳税是我的光荣,没人能够剥夺我这个光荣的义务。并且,谁不让我纳税,我应该跟谁急,因为那是侮辱我,是影响我做人。

再后来我更明白了,这并不是抢劫。因为一个朋友向我抱怨,每天只睡5个小时,一年挣30万,上税10万多。我想,那才叫抢劫。

上期《财经网》辩论,探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。大开眼界! 一班学者、官员、政府喉舌拼命鼓吹,纳税的是有钱人,吵吵着减税的更是有钱人,万一减税得利最大的还是有钱人。我几乎相信了。只有当我路过hard stone的门口,使劲咽口水的时候才有那么一点点的清醒:我好像没有那么有钱。

很欣赏胡一帆女士所说,在权力和义务不对等的今天,不但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,还要大幅度提高!一句话惊醒梦中人啊,我们付出了血汗钱,得到了什么?如果不看新闻联播,就是用自己的眼睛看看周围,我们看到了什么?四万亿,花到哪里去了?就算被吃掉了,也得放个很大的响屁让我们听听动静吧?

    报道说,5月25日,国务院通过并对外正式公布《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》,其中提出由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、发改委、建设部四部门负责,年内研究开征物业税。我承认,物业税开征会对房价有一定的影响,会很大程度上抑制炒房需求。

但我也认为,对于百姓更为关注的90平米以下小户型,还有所谓的刚性需求决定的自住性购房(尤其是第一套住房)来说,一旦征税,羊毛还是会出在羊身上,这一点从两年前开征的房产转让税可见一二。

按照官方说法: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,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。因此,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,并为之提供保护;作为一种对应,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,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。

好吧,我们纳税,而且不敢讨价还价,但政府出的对价是什么?

什么叫“保护”?是70年的使用权,可望不可及的所有权(这个西方国家都有),还是其他的什么?如果说“不拆除、不占有”就是保护,那么是否默认了,在没有物业税之前,我们的私有房产没有受到国家保护?如果认为这样还不能说是“保护”,请问我们什么时候能够得到所谓保护和相应地对价呢?

所以以后有人问你:不能讨价还价,而且没有对价的交易叫什么?除了抢劫,你还有一个答案,叫做“上税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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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志洁

刘志洁

18篇文章 13年前更新

像愤青那样呐喊 像姜昆那样调侃 像《财经》那样大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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